成都市生育险报销比例为产妇和配偶合计的医保账户余额,最高不超过当年生育保险全部个人缴费标准;其中,产妇医保账户余额的报销比例为最高不超过当年生育保险全部个人缴费标准的80%。产妇和配偶在参保期间合计生育保险缴费不足一年的,报销比例按缴费月数比例确定;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