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为个人月工资收入的1%至20%不等,具体缴费比例由个人和单位双方协商确定。按照政策规定,缴费基数最低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最高不能超过3倍当地平均工资。个人和单位的缴费比例一般为1:1,即个人缴费基数为个人工资的较低比例,单位缴费基数为个人工资的较高比例。在实际操作中,具体缴费基数将根据单位规定和个人工资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