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规定,苏州市的生育津贴标准为生育津贴为生育妇女在生育期间(含分娩前28周及产前检查所需期间)每月400元,对城镇困难家庭的生育妇女给予一定的生育补助。家庭经济条件一般的生育女职工在本市正式工作的承保单位工作两年,自工作之日起的第4年生育第一个孩的,每月发放生育津贴400元,发放24个月。根据江苏省规定,苏州市的生育津贴标准一般为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生活费,其中生育津贴为每胎500元,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分娩、产后恢复等费用,生活费则根据居住地的物价水平和家庭情况而定。总体来说,苏州市的生育津贴比较丰厚,能够帮助家庭缓解生育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