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失业保险赔偿标准

成都失业保险赔偿标准为:连续缴费12个月以上未满6年的,每月发给失业金,标准是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20%;缴费6年以上未满12年的,发给失业金标准是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25%;缴费12年以上的,发给失业金标准是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30%。失业金的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符合退休年龄条件的失业人员,在失业金发放可继续领取直至退休。成都失业保险赔偿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的工龄和缴费情况来确定,一般情况下失业人员可以获得最高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具体计算公式为:每缴费1个月至6个月的,可以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陋金;每缴费7个月至12个月的,可以领取5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每缴费13个月至24个月的,可以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每缴费25个月以上的,则可以领取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总体来说,成都失业保险赔偿标准是符合失业人员缴费情况而定的。

版权声明:导航大大 发表于 2025年 1月 29日 pm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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